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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教社《出师表》“南阳”注解 四个严重的不正常现象
admin 发表于:2023-4-28 12:54:0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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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教社《出师表》“南阳”注解 四个严重的不正常现象原创2022-10-31 18:46·南阳方正



最近,人教社做了一件事,全国人民很满意,对“天将降大任于”是“斯人也”?还是“是人也”?立即回应,我们应该为人教社点赞!另外一件事,我们就无法为人教社点赞,一千二百万人关注,整整三年时间,引发南襄两地激烈矛盾,留下的是血淋淋伤痛。这样的大事,人教社竟然是听之任之,毫无作为!

人教社在《出师表》一文对“南阳”注解是引发南襄两地恶斗的根源!因此,一些网民就直接把这个注解和“毒教材”画等号。

已经暴露出的“毒教材”让人细思极恐,在日语教材里,竟然有“731”插图,这明显有境外势力的黑手。有人质疑:“南阳”注解是否也有境外势力的黑手?

这个结论的后果很严重,所以,我是不能随便乱说。但是,人教社在解决“南阳”注解问题上,明显出现以下四个严重的不正常现象。




不正常之一:充当学术裁判 故意引入争议和错误内容

本来,《出师表》里的“南阳”注释是个简单事情,但人教社把它搞得非常复杂。

注释第一句“东汉郡名,辖境包括今河南南部和湖北北部一带。”已经对“南阳”注解清楚了,不足之处是少了“郡治在宛城”。

如果到此为止,丝毫不会引起争议。但注解莫名其妙加了第二句“诸葛亮隐居地在隆中,当时属于南阳郡”,这一句多此一举,故意引入学术争议,把汉江以南南郡中庐县古隆中划入南阳郡,极不专业又严重错误,擅自充当学术裁判。

把有争议和错误内容故意写入教材,为南襄两地恶斗埋下地雷,刻意制造社会不稳定,人教社行为是否属于正常?

不正常之二:人教社不执行教育部教材管理规定

2019年12月16日,教育部印发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》,第十四条说的很清楚,“错误内容和有争议内容不能进教材”、“教材有较大争议要及时修订”。

人教社为教育部下属单位,躬耕地问题是否属于较大争议问题?人教社心知肚明,但就是对问题教材不修订,这样公然违背教育部教材管理规定,这是否属于正常现象?

不正常之三:人教社对南阳网民最低要求置若罔闻

南阳人民只希望对“南阳”不注解就可以了,这是一个很朴实的、很低的要求。而且,南阳网民雪片般的信件和无量邮件发给人教社,不能说南阳人民反映不强烈。

人教社对“天降大任于是人”的反映是神速的,但在事关一千二百万人民关注的大事情却无动于衷。

对比之下,人教社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现象吗?

不正常之四:人教社对南襄两地恶斗视而不见

因教科书的问题引发的争议直接导致了南襄两地人民网上恶斗,严重撕裂社会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,给两地人民造成深深地伤害,也给南襄两地“汉江一体化经济建设战略”带来不利影响。

人教社能够从容不迫,坐山观虎斗,对南襄两地撕裂开的血淋淋的伤口竟然是选择性失明,这谁又能敢说这是正常现象呢?

各位网友,因为一个简单的教材注解问题,人教社毫无作为,发生以上四个严重的不正常的现象,细思极恐啊!

制造内部矛盾,制造地区对立分裂,这不正好是境外势力梦寐以求的结果吗?

是哪些人胆敢为解决教科书问题设置障碍,故意制造宛襄矛盾,应该彻查这些人的背景,他们是否属于境外势力伸过来的黑手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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